内蒙古自治区残联办公室关于转发 《“十四五”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 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残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残联:
现将《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290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摸清具有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条件和能力的困难残疾人的状况,根据困难残疾人的自身需求,结合困难残疾人的自身状况、培训需求和当地农村优势产业、就业形势,切实有效地开展针对性强的实用技术培训。
二、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接受能力,注重知识传授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确保能学会、能掌握;要注重培训的内容和技能,培训后能够直接与发展生产和实现就业相衔接。
三、各地要结合困难残疾人掌握的技能和其自身条件及本人意愿,向其提供相关的就业信息,帮助残疾人选择合适的就业岗位。要帮助困难残疾人谋划适合其从事的投入小、易操作、见效快的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项目。
四、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人员基本资料、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的登记造册工作,登记造册后由旗县(市、区)残联统一保管并录入中国残联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年度统计台账。
五、各地要按照《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严禁挪用、挤占和截留,不得用于除培训之外的其他支出。
六、各盟市要加强重点帮扶旗县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基金予以倾斜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十四五”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 展规划》要求,“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农村困难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 庭成员)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1-2项农村实用技能,切实提高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发展和增收能力,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地区
全国农村地区。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由县级残联组织认定并收集相关证明信息,需符合如下相关条件:
(一)对象范围。
1. 农村享受低保残疾人、原建档立卡残疾人、特困救助供养残疾人等。
2. 经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伍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左右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
3. 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
4. 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或村委会推荐的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
5. 以上情况中的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一位成员。
(二)对象条件。
1. 接受培训的残疾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 接受培训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需为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
3. 年满16周岁以上。
4. 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三、资助标准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资助50万人次农村困难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平均每人补贴标准 1500元,主要用于培训人员食宿、交通、培训课程费用等,以及购买培训使用的生产学习资料(如猪仔、鸡仔、种苗等)费用。
各地要结合实际给予项目资金补贴,扩大培训任务目标,也可根据培训课程内容、培训难度、培训时间和培训对象的接受能力等,对接受培训人员予以补贴,增加的培训数量和补贴标准自行确定。
四、实施要求
(一)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任务的完成。各地要依托现有数据信息摸清具有接受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条件和能力的残疾人数量和状况,本着自愿参加与引导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确定培训对象。要根据残疾人的自身特点需求和当地 优势产业、就业形势等,组织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各 类培训机构开展针对性强、见效快的实用技术培训,突出实用性、实效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要加强培训的组织领导,为参加培训的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确保培训目标的完成,确保参加培训的残疾人能学会、能掌握相应的劳动生产技能。
(二)加强培训后的就业创业帮扶。在组织培训前要充分考虑培训的内容是否能与直接发展生产和实现就业相衔接,培训后要向参加培训的人员提供相关就业信息,推荐和帮助残疾人选择适合就业的岗位。要在资金、设备、场地、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服务。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原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产业带动优势,促进残疾人培训与就业相结合。
(三)加强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工作。各地要做好参加培训人员认定材料、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等方面的信息采集工作,登记造册后由县级残联统一保管并录入中国残联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年度统计台账。
(四)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培训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向参加培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培训结束后,要开展满意度测评,培训人员满意度要达到80%以上。各地要及时下达预算,不断改进结算方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不得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截留,不得用于除培训外的其他开支。培训项目资金要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落实好《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地应根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过中期评估、定期抽查和进度通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年度结束后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与统计台账、统计年报进行核实比对,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和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