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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残疾人组织联络与维权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0-05-04〗〖来源:〗〖作者:〗     〖字体: 〗〖打印本稿〗〖关闭

  

   一、组织建设工作

  (一)深入贯彻国家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和自治区五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内残联发〔200921号)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政策,细化措施,使基层实施更具操作性、指导性和保障性。密切关注乡镇机构改革,积极配合,夯实各级残联组织基础,强化残联工作职责,提升残联服务能力。

  (二)2010年形成组织健全规范,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三级组织网络;所有苏木(乡镇)街道成立残疾人联合会,配齐、配强理事长,乡级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配备率达到100%;所有嘎查(村)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村级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配齐率达到100%;暂时不具备建立残疾人组织条件的偏远农牧区嘎查(村)单独统计。

  (三)为了保障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扎实开展,2010年自治区残联与各盟市及旗(县、市、区)逐级签定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责任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具体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各级残联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四)加强专职委员培训,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督导盟市、旗县按自治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方案及培训任务完成好本地区的培训计划,盟市培训方案3月底前上报自治区组联与维权部。要加强以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为主的基层专职委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实行持证上岗。认真贯彻自治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办法》,进一步规范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专职委员选聘和管理程序,形成长效机制,提高专职委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优秀残疾人充实到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以建立健全并规范旗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为主线,以选聘一支爱岗敬业、稳定实干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为重点,以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内容,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为目标,全面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夯实基层、提供保障。

  (五)召开全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现场会,巩固赤峰现场会议成果,以全面推动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六)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统计工作。针对全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统计数据不准确的实际,2010年各盟市要将本盟市的乡镇(苏木)街道,嘎查(村)社区的统计数据进行准确统计。2010年底的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统计数据,一是要与本级残联相关部室的数据相一致;二是要与民政部门当年的统计数据相一致。如有差错,分析原因。

  (七)按照中残联《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修订)》,做好2009年申报的26个基层残疾人规范化建设达标旗县(市区)的检查验收工作。

  (八)加强专门协会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进一步活跃协会工作。2010年旗县(社区)100%建立各类专门协会,提高对专门协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协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重大决策征询协会意见,重大活动邀请协会参加,切实解决协会“经费、场地、人员”问题,实现“三落实”和“三个活跃”。

  ()完成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推进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严格办证程序,加快办证速度。20106月底前各地必须完成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核发任务。同时要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基本要求,建立残疾人人口数据库。

  各地残联在推动各地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核发工作的同时,要特别重视今年即将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旗县(市区)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核发工作,要确保于20103月底前新农保试点旗县(市区)全部完成第二代残疾人证,特别是重度残疾人证的核发工作。

  (十)做好全国志愿者助残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报送工作。2010220日前,将本盟市“十一五”期间志愿者助残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工作亮点、特色和创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志愿者助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地区“十一五”期间志愿者助残的相关数据,报自治区残联组联部。

   二、维权工作

  (一)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维权工作任务。根据“十一五”中期检查情况,深入研究“十一五”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意见,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发展纲要》(维权部分)和《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等工作任务。

  (二)做好“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根据国家“十二五”残疾人维权工作任务,结合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十二五”残疾人维权工作任务目标和实施方案,推动残疾人维权工作进一步开展。

  (三)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无障碍建设工作。呼和浩特、包头、海拉尔、满洲里、扎赉屯做好无障碍建设迎检验收工作,积极争取资金,各地创造条件对残疾人家庭、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四)做好自治区《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呼和浩特、包头要做好《残疾人保障条例》宣传,使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真正受益。要妥善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努力解决建议、提案中反映残疾人的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五)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推进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协调、指导地方解决实施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研究残疾人驾驶汽车优惠政策。

  (六)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认识,使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能够真正发挥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功能和作用。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七)加强与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中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服务,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关注、调查、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八)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残疾人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信访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信访接待与问题处理程序,建立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渠道和综合协调机制,健全信访问题跟踪督导与处置突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努力提高工作任务,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加强信访干部培训,切实将解决残疾人信访反映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重心,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积极维护残疾人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建立信访信息报送制度,每半年向自治区残联报送信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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