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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0-05-04〗〖来源:〗〖作者:〗     〖字体: 〗〖打印本稿〗〖关闭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7号及6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加强法规政策体系和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及机构建设,以培养提高康复人才为基础,以创建社区康复示范区为重点,以实施救助和重点项目为载体,抓好制度建设、长效机制建设、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残疾预防和康复宣传工作,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全面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康复制度建设与政策研究

  配合中国残联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调研、资料收集、条文修改和上报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6号文件和自治区卫生、财政等7部门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农村牧区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残疾人医疗及康复保障制度建设,积极将有关残疾人康复的内容纳入其中,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和长效机制的建立。根据自治区新医改方案进一步研究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和有效性问题。

  二、做好康复人才培养工作

  按照多途径、多形式培养;抓两头带中间;面向基层、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原则,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依据《内蒙古残疾人康复协调员培训实施方案》要求,完成550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认真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及实施细则要求,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大实施力度,充分发挥康复协会等组织的作用,着力推动康复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课堂、进医院、进社区。全面实施培训学分管理和社区康复协调员持证上岗。

  三、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开展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检查验收工作,促进其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要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各级康复机构的定位、发展方向,充分整合资源,不断加强康复机构的建设。

  四、加大农村牧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

  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国及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示范旗县和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抓好6个全国农村牧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旗县、2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11个自治区级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旗县区的创建工作。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探索和总结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地全面开展,在城市社区主要解决康复服务质量,在农村牧区社区主要解决康复服务覆盖面。特别是通过开展农村牧区康复示范县培育活动,使农村牧区地区康复工作有新的突破,以多种形式扩大农村牧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范围,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做好各项康复救助项目并加强项目管理

  与卫生共同做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重点解决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问题。大力推进白内障无障碍旗县市区创建工作,努力实现三年内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复明一例”的目标,做好自治区白内障无障碍区的创建工作。

  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自治区人工耳蜗项目、辅助器具服务车配置项目、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嘉道理等各类救助项目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以项目工作带动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和各地残疾人康复救助水平的提高。

  六、推动残疾预防和抢救性工作,宣传普及康复知识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与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共同开展06岁儿童残疾预防和抢救性工作调研,制定儿童残疾预防和抢救性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卫生、计生、残联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体系,形成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并制作康复宣传折页、张贴画、音像制品等,宣传残疾人康复事业和康复项目,向公众、残疾人及其亲友普及康复知识。配合中康协组织编印蒙文康复知识手册和宣传材料,推进我区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进程。

  七、检查督导确保各项康复任务的完成

  按照《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适时对各盟市进行“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检查督导,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康复工作任务。在总结“十一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调研,制定“十二五”残疾人康复规划、配套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

  八、重点工作及指标

  1.社区康复工作 督导各地完成“十一五”社区康复任务,全面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成果,重点加强农村牧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对第二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市区和全国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旗县进行检查验收;完善充实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康复质量,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在社区得到满足。

  2.视力残疾康复工作 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1000 例。其中,通过“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等免费为贫困患者实施复明手术5000 例;指导各地进一步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创建工作,对白内障无障碍旗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免费为630 名贫困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17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盲人定向行走200名;开展2010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

  3. 听力语言康复工作 充分发挥聋儿康复中心职能,带动基层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听力重建启聪项目”和中国残联抢救性耳蜗项目,实施好“自治区人工耳蜗项目”;对315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救助的150名聋儿免费配发300台助听器,为300名贫困聋儿下发康复训练、耳模制作经费和电池;培训聋儿家长460名;开展 “爱耳日”宣传活动。

  4. 肢体残疾康复工作 实施“彩票公益金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项目并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推进项目的深入开展。认真组织实施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选好定点康复机构,加强业务指导,抓紧贫困脑瘫儿童的筛查和救助审批工作;举办脑瘫儿童康复技术培训,指导各地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开展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和康复指导,最大限度地提高康复效果。

  5. 智力残疾康复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指导盟市选好定点康复机构,做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的筛查和救助审批工作,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做好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举办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技术培训;对320名贫困智残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对230名智残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做好对锡林郭勒盟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工作机构的检查验收工作。

  6.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完成“十一五”任务;努力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问题;加强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加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和家庭康复,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对确定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进行评审,指导基层规范开展工作。

  7. 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加强各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通过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加强辅助器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长江新里程计划、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车配置等项目工作;积极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服务;推进辅助器具进社区、入家庭;广泛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8.做好登记统计和台帐录入工作,力争做到准确、及时、无差错、真实可信,如实反映基层工作和残疾人受益情况,促进自治区康复统计数据库规范化建设,为制定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翔实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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