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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0-05-04〗〖来源:〗〖作者:〗     〖字体: 〗〖打印本稿〗〖关闭

 

2010年,全区残疾人教育就业工作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96号)精神,落实好已出台的配套文件,积极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以自治区政府确定的自治区残联承担的民生工程和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为重点,以改善残疾人生存和生活状况为根本,着力解决好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关乎残疾人民生的问题,切实做好“两个体系”建设中涉及到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和社会保障的有关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做好 “十一五”任务总结和“十二五”规划及配套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

(一)残疾人教育

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主体、各类教育并举的特殊教育格局。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教育和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基本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

1、积极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召开全区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并推进出台《进一步加快我区特殊教育发展的意见》。

2、推进各地制定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救助和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办法》制定的各项工作。

3、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彩票公益金项目残疾学生资助项目、交通银行西部助学计划和巴萨项目等扶残助学项目,按照有关要求,严格遵守程序,确保资金、设备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后做好检查验收,切实发挥项目效益,高度重视项目宣传工作,扩大项目社会影响。

4、根据中国残联要求,建立全区特殊教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5、继续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完成好2010年年度任务。

6、与教育厅等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农村牧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困和无校可上而造成失学。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调查摸底。

7、推动各盟市积极开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

8、组织自治区特殊职业教育学校参加全国残联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

9、根据中国残联的部署,做好残联系统中等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参加中国残联组织培训的有关工作,做好全国优秀特殊教师表彰的推荐工作。

10、做好2010年残疾大学新生的录取和资助工作。

11、继续做好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内蒙古学院,并增设专业,扩大招生规模的工作。

12、做好盲文、手语的推广等工作。

(二)残疾人就业

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建议将残疾人就业工作作为2010年政府就业工作的重点任务,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措施,以职业技能培训为抓手,积极出台有效政策措施,形成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登记失业残疾人、困难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的就业援助力度。全区培训残疾人6500人,新增就业5200人。

1、继续完善残疾人就业援助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出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和鼓励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对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积极提供服务,给予创业培训、创业资金等必要的支持,帮助一批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2、各级残联要进一步明确残联就业部门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理顺关系,加强督导,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援助、购买服务和培训以及就业服务管理等制度,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化。

3、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等活动,重点做好登记失业残疾人、困难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中有劳动愿望残疾人的就业援助工作。加大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和残疾农牧民工转移就业的服务力度。积极做好鼓励高校残疾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自主创业的残疾大学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等相关政策支持。

4、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残疾人劳动监察的政策措施,依法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5、加强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出台政策措施,多形式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落实自治区6号文件规定的“各级政府劳动部门购买公益性岗位,要按不少于10%的比例由残联会同劳动部门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6、认真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重点开展职业资格的培训、就业岗位的培训、定向培训、残疾农民工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率,使培训就业率达到80%以上。对于培训合格的残疾人,自治区给予一定补贴。探索与兄弟省市合作培训残疾人的新模式。

7、组织开展全区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做好为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手的推荐工作。

8、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起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

9、做好盲人按摩的有关工作。

(三)残疾人扶贫

加大农村牧区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产救助力度,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制定完善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扶持残疾人扶贫基地等措施增强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能力。继续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加大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力度。积极扶持农村牧区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有序组织农村牧区残疾人转移就业。协调自治区扶贫部门,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全区扶贫开发的整体规划中,单独统计、单独评估,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区实际的残疾人扶贫开发道路。

1、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的意见》,巩固完善扶贫基地扶持模式,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的有效载体。

2、积极争取中央项目危改资金,继续实施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落实自治区、盟市和旗县的配套资金,争取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建议将此工作2010年自治区政府民生工程)。

3、积极争取,将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纳入自治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危房改造试点整体规划中。

4、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国家实施的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各类建房项目,确保残疾人家庭建房资金足额到位。

5、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迎接国家的检查和验收。

6、开展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培训10000名残疾人,自治区给予一定的补贴。

7、继续做好康复扶贫贷款贴息工作,努力提高康复扶贫贷款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

8、做好31个国家扶贫重点旗县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试点工作,协调落实有关具体扶助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到户到人的扶贫开发政策,探索开展扶贫新模式。

10、激活原有旗县、苏木乡镇残疾人服务社,完善功能定位,健全服务制度,加强与农村牧区其他专业化、社会化组织的合作,为残疾人扶贫开发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服务。

(四)残疾人社会保障

以“两个体系”建设为目标,着力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措施,坚持以特惠和普惠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对残疾人的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认真落实农村牧区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政策;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

1、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城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政策,并使重度残疾和一户多残纳入当地最高补助范围。

2、继续探索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补贴政策,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失业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养老保险补贴办法》。

3、努力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落实对重度残疾人、农村牧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的政府按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加强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建立残疾人新农保半年报和季报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残疾人参加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宣传工作,帮助和引导广大农村牧区残疾人自觉参保,努力提高受益面。非试点地区也要早动手、早准备,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为下一步扩大试点和全面开展奠定基础。

4、进一步完善落实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家庭“分类施保”政策措施,提高和改善这一部分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4、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实施方案》,开展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和盟市托养服务机构的资助补贴工作,打造“阳光家园”服务品牌,完成年度任务。对现有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业务发展、运行机制和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服务,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此项工作建议列为政府2010年民生工程)。

5、积极探索农村牧区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救济救助制度,落实好政府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各项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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