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经济发展状况
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全年生产总值7761.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7.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06.98亿元,增长7.5%;第二产业增加值4271.03亿元,增长20.5%;第三产业增加值2583.79亿元,增长15.5%。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1.4%,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3.6%。全区生产总值中一、二、三次产业比例由上年的12.5:51.8:35.7调整为11.7:55.0:33.3。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年人均生产总值32214元,比上年增长16.7%,按年平均汇率折算达4638美元。 2008年年末全区常住人口2413.73万人,比上年增加8.67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533.68万人,在少数民族人口中有蒙古族人口436.47万人。城镇人口1248.26万人,比上年增长3.5%,占全区总人口的比重51.7%;乡村人口1165.47万人,比上年下降2.8%,占全区总人口的比重48.3%。
(二)人口及残疾人口情况
主要包括残疾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残疾人类型构成、有服务需求和已接受相关服务的残疾人数量和比例等总体情况,以及本省残疾人工作者数量、专业水平等情况。
全区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39%,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152.5万人。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21.2万人,占13.90%;听力残疾26.7万人,占17.51%;言语残疾3.0万人,占1.97%;肢体残疾59.0万人,占38.68%;治理残疾11.8万人,占7.74%;精神残疾13.6万人,占8.92%;多重残疾17.2万人,占11.28%。
二、建设现状
(一)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总体情况
全区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110个,综合服务设施占46.36%,康复中心占27.27%,托养机构占5.45%,其他服务机构占20.90%。其中县(市区)级服务设施81个、地市级服务设施25个、省级服务设施4个。目前已投入使用的服务设施97个,在建13个,总投入1.13亿元,总建筑面积11.6万平方米,全年服务16.6万余人次。
(二)现有残疾人服务机构分类情况
1.综合服务设施类
全区综合服务设施51个,占各类服务设施的46.36%,建筑面积57000余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254人,各类设备229台/套,全年服务71000余人次。
2.康复中心类
全区康复中心30个,占各类服务设施的27.27%,建筑面积6689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144人,各类设备234台/套,全年服务50000余人次。
3.托养机构类
全区托养机构6个,占各类服务设施的5.45%,建筑面积6038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109人,各类设备26台/套,全年服务1212余人次。
4.其他类
全区其他类服务设施23个,其中聋儿中心4个,辅具中心4个,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2个,肢体残疾人康复机构2个,其他类型服务机构12个。占各类服务设施的20.90%,建筑面积45000余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539人,各类设备659台/套,全年服务43000余人次。聋儿中心建筑面积3010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53人,各类设备28台/套,全年服务104人次。辅具中心建筑面积1125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15人,各类设备4台/套,全年服务1610人次。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7人,各类设备10台/套,全年服务23人。肢体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筑面积2050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21人,各类设备49台/套,全年服务2120人次。其他类服务机构建筑面积39000余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443人,各类设备568台/套,全年服务39000余人次。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服务机构,尤其是盟市级以下的服务机构,受编制和资金的限制,没有独立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业务工作大多由残联机关人员兼管,而软件审核要求存在机构则必须存在编制及人员,统计口径与基层实际不符,因而存在统计盲区。
2、中残联尚未就托养机构建设工作出台政策性文件,残联无法作为主管部门对托养机构的成立进行审批,因此全区托养机构在此类服务机构中所占比例较小。
3、设备情况统计中,软件将设备金额限定为五千元以上,基层服务机构的设备相对比较落后,如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的金额大多不足五千元。
四、今后建设设想
(一)残疾人机构建设目标及内容:
1、综合服务机构建设方面:争取将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就业综合服务中心设施配套、11个盟市、29个县级市(市辖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已建、但达不到标准、不适应需要的72个旗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改扩建项目列入政府公共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步伐。
2、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方面:推进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启动全区剩余27个旗县的社区康复,残联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按照“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要求,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
3、托养机构建设方面:加快推进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推广“阳光之家”、“温馨家园”经验,依托社区和福利院、敬老院、精神病院等福利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公共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4、其他服务机构建设方面:加大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实施中西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在我区新建的24所特教学校,鼓励各盟市积极创办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机构,在盲人保健按摩培训、盲人计算机培训、其他有针对性的职业技术培训等方面,研究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并形成合理规范的经费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
(二)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保障措施:
1、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残联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推动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组织并发挥作用,实现组织全覆盖;30个旗县市区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任务;已经达标的旗县要按照标准不断巩固、完善。 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继续整体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巩固已创建的40个示范社区达标成果,使其真正起到示范作用。
2、打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积极争取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引进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使之适应专业化服务的要求。
3、加大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残。多渠道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积极争取中残联的项目支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资金倾斜。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重新修订,推动全区机关、团体、全额补贴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入预算,足额划拨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专户。加大服务机构建设和服务机构设备配备的资金投入,提高全区残疾人服务水平。
4、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残疾人事业实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法,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充分发挥残工委秘书处职能,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和责任机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积极发挥沟通、协调职能,密切与各残工委成员单位的联系,充分发挥残工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合力。与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共同建立聋儿特殊需求的专项救助制度,组织实施抢救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项目,并建立长效救助机制,使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