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权组织、队伍建设
维权机构是开展维权工作的组织保障。推进维权机构建设工作是重点任务之一。认真落实中残联《关于残联维权机构建设的通知》(残联发[2006]10号)精神,争取年内单设维权部。
要加强对盟市残联维权机构建设的指导,加强盟市残联维权干部的培训工作,明确维权目标任务,增强服务意识,掌握工作方法、方式,提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二、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积极与普法部门协调,把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作为本地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向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残疾人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本地涉及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从立法源头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充分认识法律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深入开展本地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建立自治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与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对本地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研究,制定本地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计划,配备法律救助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加大宣传力度。
高度重视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切实提高为残疾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针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相关建议和提案,组织、配合开展相关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问题的解决。妥善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努力解决建议、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三、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切实加强政策维权工作。依据当地实际,深入研究探讨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重点问题,加强对策研究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时各地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大要案件,并加强已处理案件的宣传,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
高度关注解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依据国家七部委文件和国务院残工委秘书处、中国残联贯彻落实七部委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逐步淘汰”的原则和“不能再出台与七部委意见精神相悖取消运营的文件”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建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长效管理机制,妥善解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残疾人生存权益和社会稳定。要加强对盟市旗县贯彻落实七部委意见情况的督导检查。
配合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无障碍建设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推进无障碍建设的工作机制,成立自治区无障碍工作协调机构,加强无障碍建设培训和宣传,推进无障碍建设深入开展;加强对自治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指导,与建设、民政、老龄等部门,依据《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对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进行“十一五”中期检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等部委提交自查总结整改报告;配合建设部门,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分解落实年度任务;争取资金支持,制定实施规划,切实推进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有条件的盟市要配合信息部门,出台残疾人享受无障碍信息服务的优惠措施,开发方便残疾人的信息技术、产品和信息服务业务。
(四)残疾人信访工作
贯彻执行《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工作规定(试行)》、《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国残联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指导意见》,按照中国残联部署,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干部培训,规范信访接待与问题处理程序,建立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渠道和综合协调机制,健全信访问题跟踪督导与处置突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努力提高工作质量,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