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残疾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国残联“五代会”精神,认真执行残疾人事业“十一五”纲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融入大局,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以推动制定专项政策为突破口,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基层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为达到上述目标,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推动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1.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残工委成员单位加强协调沟通,共同努力,争取将城镇、农村牧区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争取做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实施特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措施。积极沟通、协调残工委相关成员单位,争取将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残疾人在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增加特困补贴。
3.实施医疗保障措施。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对贫困残疾人实行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补贴政策,争取使农村牧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从救助资金中足额代缴。
4.推动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列入各级政府的民生工程,落实残疾人廉租住房政策。全区完成不低于3000户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加大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力度,优先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实物配租。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推行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政府补贴制度,提高残疾人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的比例。争取将白内障复明、精神病人服药、聋儿助听器验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急需的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就业保障金有节余的地区,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给予补贴。
6.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残。多渠道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并利用筹集到的善款开展多种福利服务项目,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
(二)推动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
1.推进社区康复工作。启动全区剩余27个旗县的社区康复,残联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按照“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要求,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
2.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完善、落实对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的救助政策,力争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和奖励残疾大学生办法》;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实施中西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在我区新建的24所特教学校;推动各盟市积极举办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机构;积极发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内蒙古学院,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招生规模,创造条件增设符合残疾人就业需求的专业。
3.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出台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重新修订,推动全区机关、团体、全额补贴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入预算,足额划拨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专户;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劳动监察范围,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的规划、组织、支持力度,在盲人保健按摩培训、盲人计算机培训、其他有针对性的职业技术培训、扶持就业特别是扶持盲人就业等方面,研究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并形成合理规范的经费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
4.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协调残工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具体意见,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举办全区文艺汇演,培养优秀残疾人文学艺术人才,扶持残疾人文学艺术创作,打造残疾人特殊艺术精品;大力扶持盲文、盲人有声读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和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向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达到残疾人总数15%的目标努力。
5.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成立由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推进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和社区及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手语新闻节目开播等信息无障碍。
6.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自治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建立直接为残疾人服务的法律救助工作站,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努力解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关乎残疾人权益的突出问题。
7.加快推进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推广“阳光之家”、“温馨家园”经验,依托社区和福利院、敬老院、精神病院等福利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8.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公共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争取将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就业综合服务中心设施配套、11个盟市、29个县级市(市辖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已建、但达不到标准、不适应需要的72个旗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改扩建项目列入政府公共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步伐。
(三)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保障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
1.推动制定出台自治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按照中央7号文件和中残联五代会要求,尽快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呈送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协调残工委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完善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措施。
2.配合自治区人大做好《残疾人保障法》及《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执行情况执法调研;配合自治区政协做好残疾人生活状况专项调研。
3.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党政班子的考核评价内容,建立稳定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内容,努力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解决残疾人事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力度,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4.充分发挥残工委秘书处职能,在残工委的领导下,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和责任机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明确年度任务,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
5.建立聋儿救助保障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救助制度,逐步将全区贫困重度、极重度聋儿纳入全区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并建立长效救助机制。
6.开展对盟市、旗县区分管残疾人工作领导干部的培训。在中残联干部培训中心举办二期培训班,对全区所有分管残疾人工作的盟市、旗县长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政策理论培训。
7.建立科学、高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工作机制。以规范工作程序为重点,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缴、监督工作,理顺与盟市工作关系,努力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扩大征缴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征收率。进一步加强管理,更好地发挥就业保障金的作用。
(四)加强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残联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推动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组织并发挥作用,实现组织全覆盖;30个旗县市区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任务;已经达标的旗县要按照标准不断巩固、完善。
2.努力提高为农村牧区和城市残疾人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继续整体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巩固已创建的40个示范社区达标成果,使其真正起到示范作用;2008年达标的400个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以新的标准创建好2009年20%的达标社区。
3.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加快培养高素质残疾人事业专业技术人才,使之适应专业化服务的要求;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
(五)专项推进,重点突破,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在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中,对在基本生活保障、社区康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取得成功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推广,通过召开全区现场交流会,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专项推进带动全局工作,实现重点突破,进而推进全区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