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民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赤峰市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解决人员待遇问题,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2009年3月,赤峰市委组织部等7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46号)]文件,规定“选聘上岗的苏木(乡、镇)街道、社区专职委员按每人每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残联所报专职委员岗位人数,安排公益岗位,发放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将苏木(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岗位。
二是市残联根据46号文件要求,按照民政《赤峰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行政区划统计表》(2008年11月)中苏木(乡、镇)街道、社区数量进行统计,将残疾人专职委员名单报市财政局、劳动局,经财政局、劳动局审核后拨付专职委员岗位补贴经费。全市苏木(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399人,其中红山区等三区194人,每人每月岗位补贴560元。阿旗等9个旗县205人,每人每月岗位补贴500元。岗位补贴经费由公益岗位资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公益岗位资金由市财政局划拨到旗县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