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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20〗〖来源:〗〖作者:〗     〖字体: 〗〖打印本稿〗〖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自出台以来,已经试行了两年,在全国残联系统初步建立起了统计工作评价标准。中国残联依据此办法,每年对各省级残联年度内的统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在残联系统通报评价情况,对各级残联加强统计管理,做好残疾人事业各项统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督促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统计评价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更好地发展,中国残联根据试行的经验,结合统计工作不断发展的要求,按照客观公平、操作简便的原则对《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操作性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09年9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中国残联信息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

中国残联将根据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办法》,并据此对各省级残联2008年统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请各省级残联于2009年9月7日前将评价涉及的规章制度、统计资料、工作报告、资质证明、网站链接等相关资料的电子版或复印件发邮件或传真至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联 系 人:胡 彬 胡旭妍

联系电话:010-66580180、66580194(传真)

电子邮箱:hubin@cdpf.org.cn、huxuyan@cdpf.org.cn

附件:

1、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修订说明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0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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