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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28〗〖来源:〗〖作者:〗     〖字体: 〗〖打印本稿〗〖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垦区残疾人联合会: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地残联的共同努力,我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体系业已形成,包括40万残疾人专职委员在内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逐步壮大。特别是2005年8月成都全国基层残疾人工作会议以来,全国各地涌现出了一批以残疾人为本、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基层残疾人组织先进集体和为了残疾人利益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殚精竭虑、无私奉献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优秀个人。他们在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积极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广大基层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等基本民生问题作出了突出贡献,事迹感人,影响深远。为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决定,在全国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会议(预定于2009年9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召开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先进集体”和“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组织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

“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优秀个人”的评选范围:多年从事基层残疾人工作,为改善基层残疾人状况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表彰名额及分配原则

(一)表彰名额

“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先进集体”200个,“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优秀个人”200名(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分配原则

1、以行政区划为单位。

2、按照各地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目标完成进度进行分配。

3、参照各省残疾人数量。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先进集体

1、乡镇(街道)残联

(1)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关心和重视残疾人工作,残疾人事业纳入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扶残助残氛围浓厚。

(2)全面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扶贫解困、文化体育等工作全面开展;成绩显著,残疾人认可程度高。

(3)残联成立4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符合中国残联关于乡级残疾人组织规范化验收标准的要求。

(4)有正式任命的理事长;有残疾人专职委员,且已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或由财政列支解决待遇。

(5)所属的村(社区)全部建有残疾人协会,配有残疾人专职委员,素质较高,待遇合理稳定。

2、村(社区)残协

(1)残疾人工作得到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的重视,纳入了村委会(社区委员会)整体工作安排范畴,社会扶残助残氛围浓厚。

(2)残疾人工作数据翔实,档案规范,服务到位;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康复医疗、教育就业、扶贫解困、文化体育等工作得到有力开展;成绩显著,得到残疾人的积极认可。

(3)残协成立3年以上,符合中国残联关于村级残疾人组织规范化验收标准的要求。

(4)有残疾人专职委员,且素质较高,待遇合理稳定,能充分发挥作用。

(5)有残疾人活动室,残疾人能广泛参与村(社区)生活。

(二)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优秀个人

1、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

(2)关心残疾人,热爱残疾人事业,综合素质较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高的开拓意识和创新精神;能够模范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踏实肯干,无私奉献,甘于付出。

(3)有正式任命书,从事残疾人工作3年以上。

(4)能够严格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开展工作,残疾人基础信息清楚,数据翔实,档案规范,残疾人的合理需求和合法权益能够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

(5)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较高,得到当地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赞誉。

2、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

(2)热爱残疾人事业,对残疾人有感情;综合素质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无私奉献,甘于付出。

(3)严格按照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考核办法的规定,通过公开竞聘或推选上岗,从事残疾人工作3年以上,每年年度考核为优。

(4)能够严格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开展工作,残疾人基础信息清楚,数据翔实,档案规范,残疾人的合理需求和合法权益能够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

(5)工作能力较强,服务水平较高,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在当地残疾人中有很高威望。

四、有关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地残联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地残联要严格参照评选条件,在基层广泛开展评比争先工作,优中选优,确保质量,不得降低要求甚至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处理。

3、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的原则。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须经所在地各级残联逐级推荐,由省残联审核同意,并在省残联网站公示后,报中国残联审定。

4、已经被评选过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乡镇、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社区、全国优秀乡镇残联理事长、全国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此次不再参评。

5、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须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和附件4,优秀个人需粘贴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同时附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简介和2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

6、请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中,分别重点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各一个(见附件2),以作大会先进事迹交流材料。请各省务必把好关,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中优中选优,确保先进事迹交流材料的高质量和代表性。

7、报送截止日期:2009年7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中国残联组联部基层处(100034)

联系人及电话:彭冰泉010-66580060(兼传真)

电子邮箱:zlb_jcc@cdpf.org.cn

附件:

1、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先进事迹交流材料名额分配表

3、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优秀个人推荐审批表

 

表格下载:http://www.cdpf.org.cn/ggtz/content/2009-06/24/content_30247131.htm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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