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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有力措施加强残疾人公益岗位开发力度
〖发布日期:2010-06-24〗〖来源:〗〖作者:〗     〖字体: 〗〖打印本稿〗〖关闭

 

为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国办19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6号文件精神,加快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残疾人公益岗位覆盖面,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残联发〔20106号),对开发残疾人公益岗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目标。

文件对残疾人公益岗位的范围予以明确,设定了3大类19个岗位。对残疾人公益岗位人员的选聘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对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缴费基数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执行。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由当地政府就业资金支出。各地在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缴纳社会保险补贴。

该文件的出台,对于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和就业水平,推荐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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