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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调研组赴通辽市进行调研
〖发布日期:2009-06-29〗〖来源:〗〖作者:〗     〖字体: 〗〖打印本稿〗〖关闭

为了加快残疾人保障体系建设,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在我区的贯彻执行力度,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调研组一行4人,于6月23日来到通辽市进行执法调研。                  

调研组首先与通辽市部分肢残人、盲人、聋人、智障精神亲友代表和残疾人各专门协会负责人举行了座谈会。座谈会上,各类残疾人代表踊跃发言。他们肯定了通辽市残联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所做的各项工作。通辽市残联在2008年至2009年中,先后举办了通辽市首届残疾人运动会,通辽市首届残疾人文艺汇演,通辽市首届残疾人就业洽谈会,并为通辽市残疾人营运三轮车制作了统一的标牌,为通辽市盲人按摩行业制作了统一的牌匾,统一了收费标准这些工作不但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丰富了残疾人的业余文化生活,而且提升了残疾人的社会地位,为他们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如残疾人就业问题、残疾人教育问题、残疾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残疾人康复问题等。

6月24日,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汇报中指出,通辽市在贯彻《残疾人保障法》过程中,做了一定的工作,在残疾人组织体系、工作体系、法制体系、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就业工作、教育事业、社会保障工作、无障碍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圆满完成了中残联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计划。但在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教育工作等方面,还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汇报中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调研组还深入奈曼旗实地查看了残疾人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并走访看望了残疾人家庭。

此次调研工作,使自治区人大进一步了解了各地在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的基本情况,并可以为各地残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以便更进一步地推动残疾人工作的开展。

 

稿件来源:通辽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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