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残联:
经与自治区体育局协商,现将中国残联《关于评选2006年——2010年全国特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全国优秀特奥运动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盟市残联根据通知精神,分别推荐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特奥运动员,并按要求组织好评选材料(见附件1、2)的填写工作,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10年7月12日前(以呼和浩特市邮戳为准)邮寄到内蒙古残疾人联合会宣文部,经自治区残联评选后(差额评选),报中国残联。
评选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上报者不予评选。凡上报的评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字迹整齐规范。
附:中国残联关于评选2006-2010年全国特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全国优秀特奥运动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