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在全区残疾人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009年2月25日)
杨志民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残疾人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认真总结2008年残疾人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的工作任务。按照会议安排,我向会议报告2008年全区残疾人工作和今年的工作安排。
一、2008年全区残疾人工作
刚刚过去的2008年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系列方针政策,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起草贯彻实施意见
2008年3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残疾人工作,制定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央7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自治区残联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及时召开全区残联系统学习宣传会议和各专门协会及残疾人座谈会,深入学习理解文件精神。同时安排专人负责起草我区贯彻中央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为了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指导性,自治区残联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残工委成员单位、各盟市残联、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和残疾人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定了14个调研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对《实施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今年2月10日,刘卓志副主席主持召开残工委会议,进一步研究讨论贯彻中央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并对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重要指示。按照刘主席指示,自治区残联与财政、民政等部门对《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进一步深入研究,形成一致意见。现在《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执行。
(二)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残疾人得到更多的实惠
按照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要求,各地、各部门着力解决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无障碍环境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较好地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年度任务,一些领域超额完成任务目标。在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方面,全区12万残疾人通过药物、手术和康复训练等手段恢复和改善了功能,其中,投入415万元,为
9,425名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了康复服务;安排救助资金44万元,免费下发辅助器具5,150件;为28个社区配发了价值5.6万元的辅助器具;为25个旗县的残疾人服务机构配发了价值12.5万元的辅助器具样品;安排543万元彩票公益金项目,为12个旗县的1,2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免费服药服务,为150名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治疗;投资325万元,在兴安盟科右前旗实施了以农村牧区社区康复为主要内容的中国残联\嘉道理合作项目;启动了孤独症儿童康复试点,完善了智力康复试点前期工作;认真实施《中国残联“十一五”康复人才培训规划》,举办首届全区聋儿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业技能大赛,对全区听力语言教师进行全面系统业务培训,提高了特教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技能。在残疾学生教育方面,各级残联普遍开展扶残助学工程,全区在完成资助1,280名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491名残疾高中生、259名残疾大学生国家项目基础上,各盟市财政又投入156.8万元资助了1,436名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继续完成学业;争取美国帕金斯盲校捐助项目,向通辽市特教学校捐赠盲人书写器10台;争取巴萨国际援助项目,向19所特教学校捐赠价值301.5万元的设备。加强与中央电大内蒙古残疾人教育学院协作配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开辟了新的途径。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各地克服各种困难,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分散按比例就业、稳定集中就业、鼓励残疾人组织起来就业、扶持残疾人带头创业就业、岗位职前技能培训等形式,全区共安排城镇残疾人就业4,657名,农村牧区残疾人稳定就业32万,其中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赤峰金峰铜业培训并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1,815名;为盟市补贴培训经费25万元,10,000名残疾人接受了实用技术培训。在盲人按摩工作方面,举办了全区第七届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考前培训班,对37名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考前培训;完成了集善嘉年华捐助的初中盲童班、07届按摩学历班教学任务和08届按摩专业的招生工作。举办两期盲人按摩培训班,培训学员52人,参加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毕业的盲人学员100%实现就业。
(三)抢抓机遇,事关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的重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紧紧抓住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推进重点工作。
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区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了城乡低保,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牧区新合作医疗,享受到了优惠政策和社会救助。全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落实2,700户。包头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投入917.4万元,对558户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的危房进行了改造和新建,改善了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条件。乌海市政府为纳入低保的残疾人每月增加生活补助50元。加强扶贫贷款和项目落实,扶持3.1万多名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其中兴安盟投入残疾人创业启动资金,集中扶持105户贫困残疾人发展肉鹅养殖、食用菌、奶牛和绒山羊养殖等产业,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按照全国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议要求,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建立托养机构,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探索新型托养工作模式。自治区残联向社会募集善款152.1万元,为一批贫困残疾人解决了上学难、看病难、生活难等实际困难。
全区残疾人康复就业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大。2006年开工建设的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就业综合服务中心,是自治区唯一的综合性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由于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自治区政府领导先后召开现场办公会、主席办公会和政府专题会议听取建设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印发了会议纪要,妥善解决了建设资金和建设用地划拨等突出问题。目前,按照会议纪要正在逐项落实,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盟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展顺利。按照建设规划,有六个盟市开始建设,建设速度快的已投入使用。自治区残联与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争取,为五个盟市新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争取国家资金300万元,列入09年实施项目。
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组织残疾人新闻作品参加全国新闻、宣传评选活动,收到各类作品140多件,选送30件作品参评,1件作品获一等奖,3件作品获三等奖,其余作品获优秀奖;自治区电视台手语新闻节日开播准备工作有序进行,有望年内开播。在2008北京残奥会上,我区残疾人运动员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取得3金1银的好成绩。自治区党委、政府获悉后及时发出贺电表示祝贺。12月22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残奥运动员庆功表彰大会,奖励三位金牌获得者和两位教练各100万元,银牌获得者60万元,使残疾人运动员得到同奥运获奖运动员同等标准的奖励。充分体现了“平等、参与、共享”的原则,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也极大的激励了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
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积极开展残疾人维权工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基层法院两个涉及残疾人案件的不公正判决,依法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本级接待残疾人来访382人次,自办358人次,转办24人次,受理残疾人来信、来电430件次,自办403件次,转办27件次,残疾人信访问题基本在本级得到解决。
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更加深入人心。围绕贯彻中央7号文件、举办北京2008残奥会和中国残联、自治区残联“五代会”、“全国助残日”和残疾人工作重点,有关部门密切调配合,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在各类媒体上刊登、播出各类稿件300余篇(条),制作专题片20多部。通过宣传,引起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支持,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中国残联《关于地方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的指导意见》,自治区残联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会议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我区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客观分析了当前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今后五年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保证措施,选举产生了第五届主席团主席、名誉主席、执行理事会新的领导班子和出席中国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同时,精心指导各盟市残联换届工作。全区各盟市、旗县残联换届工作全部顺利完成。盟市残联理事长平均年龄由过去的52.7岁下降到49.8岁,一大批年富力强的同志走上了残联领导岗位。29个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达标旗县认真开展了查漏补缺巩固完善工作;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年内又有400个社区达标;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在助残日、残奥会火炬传递筹备工作中,各盟市充分发挥志愿者的力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针对自治区残联系统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学风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从8月中旬开始,在自治区残联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了“重品行 扶正气 比贡献 树残联干部新形象”学习教育活动。从10月份开始,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一并进行。现在已进入到整改、总结阶段。通过学习教育活动,领导班子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机关作风有了新转变。10月中旬在上海举办培训班,对盟市、旗县82名新任理事长进行了残疾人工作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的系统强化培训。各盟市培训旗县、苏木乡(镇)残联理事长1,302人次,培训业务骨干3,067人次。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完善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实绩考核。按照中央7号文件要求,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从2008年开始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内容。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自治区残联制定了考核方案、考核细则、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并对各盟市进行了考核。从考核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都为残疾人参与社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四)全区各地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帮扶困难残疾人列入政府民生工程,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在全区率先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残疾人工作。包头市对参加低保残疾人和重症残疾在校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通辽市通过救助形式为加入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贫困残疾人缴纳了个人缴费部分。阿拉善右旗投入22.6万元为88名残疾人缴纳了养老金。呼伦贝尔市市委、政府“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赤峰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就业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巴彦淖尔市财政每年投入80万元康复专项资金支持残疾人康复,并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鄂尔多斯市政府出台《鄂尔多斯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推动了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锡林郭勒盟行署开展了残疾人基本状况、残疾人基本需求、残疾人可利用社会资源“三基”调查,为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了依据。乌兰察布市财政一次性投入120万元白内障手术配套资金,保证了复明手术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部分盟市政府解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过财政预算直接划转等问题。
各盟市残联积极探索推动残疾人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努力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呼和浩特市依托内蒙古精神康复中心建立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阳光家园”,把24名从培智班毕业、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残疾人作为首批托养对象,实施保护性就业试点。开展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贴试点,取得了经验。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海市、阿拉善盟通过举办残疾人就业洽谈会,安排残疾人就业。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积极争取多方援助支持,组织开展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兴安盟认真实施嘉道理农村牧区社区康复项目,建设残疾人“幸福家园”,实行贫困残疾人集中管理服务。鄂尔多斯市注重贫困残疾人救助工作,向全市1,000多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200多名来访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130多万元,制定了《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暂行办法》。通辽市举办了全市首届残疾人运动会。巴彦淖尔市建立了残疾人文艺体育培训基地。乌海市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对领取个体经营工商执照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阿拉善盟投入53万元创业启动金,有偿扶持18户贫困残疾人自主创业,建立了残疾人基本状况数据库,对全盟10,000名残疾人实行动态管理。
2008年,我区残疾人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得益于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区残疾人工作者的辛勤工作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在此,我谨代表全区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向对残疾人事业给予关心支持的全区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残疾人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与广大残疾人的新要求、新企盼还有很大差距,实现“十一五”末残疾人基本生活初步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和繁重,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2009年工作安排
2009年是加快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十一五”残疾人事业规划纲要的关键一年。残疾人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贯彻实施意见和中国残联“五代会”精神,认真执行残疾人事业“十一五”纲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融入大局,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以推动制定专项政策为突破口,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基层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动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
认真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积极开展残疾人生活救助。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是社会最弱势的群体,是民生工程的重点。要把城镇、农村牧区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保证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最高标准,各地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困补贴。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范围。城乡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从社会救助资金中足额代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白内障复明、精神病人服药、聋儿助听器验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急需的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特困残疾人和患重病的残疾人超出报销封顶线,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再给予特困救助。各地要在制定中央7号文件贯彻意见时,针对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制定更加具体的优惠政策措施。
推动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列入各级政府的民生工程,认真落实城镇残疾人廉租住房政策。各盟市、旗县要认真落实危房改造项目配套资金,保证完成中国残联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再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危房改造的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优惠政策,优先向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实物配租。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探索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提高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残联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就业保障金有节余的地区,可以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给予补贴。
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残。多渠道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并利用筹集到的善款开展多种福利服务项目,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认真组织实施“爱心永恒·启明行动”项目,以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资金为基础,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爱心救助,让更多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
(二)推动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
推进社区康复工作。全区27个没有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的旗县,今年要全部启动。残联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按照“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
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在我区新建、扩建的25所特教学校;推动各盟市积极开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内蒙古学院,创造条件增设符合残疾人就业需求的专业,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招生规模;完善、落实对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的救助政策,积极推动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和奖励残疾大学生办法》。
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积极协调制定《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办法》;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推动全区机关、团体、全额补贴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入预算,足额划拨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专户;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劳动监察范围,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的规划、组织、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盲人保健按摩培训、盲人计算机培训和其他有针对性的职业技术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并形成合理规范的经费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
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协调残工委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具体意见,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举办全区残疾人文艺汇演,推荐优秀节目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努力培养优秀残疾人文学艺术人才,扶持残疾人文学艺术创作,打造残疾人特殊艺术精品;大力扶持盲文、盲人有声读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积极参加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向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达到残疾人总数15%的目标努力。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和社区及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手语新闻节目开播等信息无障碍工作。
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自治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建立直接为残疾人服务的法律救助工作站,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努力解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等关系残疾人权益的突出问题。
大力开展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央财政从今年开始安排专项资金,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自治区残联根据项目要求,制定我区项目实施方案,在现有4个托养机构基础上,增加4个托养机构,开展托养服务。实施托养服务项目的8个盟市要按照要求,做好托养机构建设工作,争取地方匹配资金,开展好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
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公共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保证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就业综合服务中心设施配套、11个盟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积极筹划,争取旗县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列入政府公共项目建设规划,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步伐,推进残联系统康复、特殊职业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保障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残疾人事业实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法,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及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残工委秘书处职能。残工委秘书处要在残工委的领导下,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和责任机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明确年度任务,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要积极发挥沟通、协调职能,密切与各残工委成员单位的联系,充分发挥残工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合力。
建立聋儿救助保障长效机制。与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共同建立聋儿特殊需求的专项救助制度,从今年开始组织实施抢救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项目,并建立长效救助机制,使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救助。
认真办好盟市、旗县区分管残疾人工作领导干部培训班。自治区残联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中国残联干部培训中心举办二期培训班,对全区分管残疾人工作的盟市、旗县长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政策理论培训。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工作机制。以规范工作程序为重点,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缴、监督工作,理顺与盟市工作关系,努力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进一步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切实发挥就业保障金的作用。
配合自治区人大做好《残疾人保障法》及《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执行情况执法调研;配合自治区政协做好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和社会保障情况专项视察调研。
(四)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残疾人事业在基层,残疾人发展在基层。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组织保证,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到年底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组织并发挥作用,实现残疾人基层组织全覆盖;30个旗县市区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任务;已经达标的旗县要按照标准不断巩固、完善;继续完善、巩固已创建的40个示范社区达标成果,使其真正起到示范作用;2008年达标的400个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以新的标准创建好2009年20%的达标社区。认真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管理工作,做好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前期培训、准备工作。加大对各级专门协会工作的指导、扶持力度,增强协会活力,努力实现“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目标。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区残疾人事业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今后的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