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要求 顺应新期待
为实现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而奋斗
—— 在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第五次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杨 志 民
(2008年8月5日)
各位代表: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满载着党和政府的关怀,饱含着全区152.5万残疾人的喜悦,在举国上下喜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盛典到来之际隆重开幕了。我受自治区残联第四届主席团的委托,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的工作,并对今后五年的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五年,我区残疾人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残联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四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开创了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五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最好最快的一个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残疾人得到实惠最多的一个时期。五年来,全区残疾人工作致力于实现残疾人事业“十五”和“十一五”发展纲要确定的奋斗目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1.通过做好康复工作,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进一步改善了残疾人康复状况。五年来,全区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使28万多名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受益人数为上一个五年的5倍以上。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和做好其他各项康复工作,共为46461名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在14个县级行政区开展了白内障无障碍旗县市区创建工作,免费为2710 名贫困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1029 名,对212 名盲人进行了定向行走训练;对2185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1663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进行了康复训练,对2081名聋儿家长进行了培训; 对1385名贫困智残儿童开展了康复训练,对502名智残儿童家长进行了康复知识培训,在部分社区向成年智力残疾人提供了康复训练与服务;对3163名肢体残疾人进行了康复训练,为354名肢残儿童免费实施了矫治手术;在覆盖人口1330万人的45个旗县市区开展了精神病防治工作,对15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给予了连续三年免费服药,为100名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了住院治疗,培训精神病康复工作人员2335名。组织供应各种辅助器具71154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7332件;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小腿假肢1428例、大腿假肢294例、功能补偿型矫形器1577例。为了提高残疾人康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我区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残疾人康复协会和7个康复工作专业委员会。举办康复专业知识培训班43期,培训康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1万多人次。在全区40个社区进行了康复示范区试点,启动了农村牧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旗县培育工作,探索出了符合我区实际的城市社区、农村牧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思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市青山区通过了国家检查组的验收,被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命名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康复工作经费有了明显增加,全区五年来共投入康复工作专项经费2600多万元,为贫困残疾人减免康复费用5200多万元,与上个五年相比两项指标都有大幅度提高。康复之后的残疾人由于消除或减轻了疾患痛苦,改善或补偿了心身功能,显著提高了生命质量,增强了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2.通过做好教育工作,保障了残疾人受教育权利,进一步提高了残疾人整体素质。全区特殊教育学校增加到29所,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提高到78.53%、82.84%和81.38%,达到分数线的553名残疾考生全部被区内外高等院校录取。成立了中央电大残疾人教育内蒙古学院,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为了帮助贫困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五年共发放助学金997万元,计8135人次。通过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刻苦自学,残疾人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各行各业模范集体和先进人物的争创者、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以他们珍惜人生、锐意进取、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可贵精神,赢得了全社会的普遍尊重。
3.通过做好就业工作,为残疾人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进一步改善了残疾人就业状况。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等多种形式和多条途径,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18450名,使城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6.3%,比五年前提高了11个百分点。为了增强残疾人劳动就业能力,对59741名残疾人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加大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的完善与执行力度,采取了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有力措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大幅度提高了残疾人就业率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率,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彰显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得到就业机会的残疾人有了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和经济收入,明显改善了物质生活条件,增强了社会参与能力。
我区盲人按摩服务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使全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走上了规范化管理轨道;进一步提高了盲人保健按摩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质量和医疗按摩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水平,使800多名保健按摩师全部取得了由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120多名医疗按摩中专毕业生全部实现了就业,250多名医疗按摩师晋升了专业技术职务。我区盲人按摩工作的一些好的做法,受到了中国残联的高度评价和通报表扬。
4.通过做好扶贫工作,加大了残疾人扶贫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了残疾人脱贫步伐。全区共投入1.15亿元康复扶贫贷款,扶持农村牧区7万多名残疾人摆脱了贫困。对5.46万贫困残疾人进行了实用技术培训,提高了他们脱贫致富的能力。认真实施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利用国家下拨的817.5万元专项彩票公益金和自治区安排的845万元匹配资金,帮助农村牧区3475户有残疾人的贫困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
5.通过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保障了城乡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贫困残疾人当中。全区城镇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70161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64877人;农村牧区残疾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83015人、五保供养的8264人、临时救济的40458人、定期补助的12472人。全区还有21000名残疾职工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6.通过做好文体工作,陶冶了残疾人情操,增强了残疾人体质,进一步丰富和活跃了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残联组织不断改善残疾人文体活动条件的同时,广大残疾人尤其是他们当中的骨干人才和积极分子,踊跃参加各级残联自行组织和残联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文艺汇演、摄影作品比赛、书画作品评选、普及性体育和竞技性体育等活动,有34个残疾人文艺节目获得了全国和赛区奖项,有多名残疾人运动员在残奥会、特奥会、远南残疾人运动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等各大赛事中共获得金牌78枚、银牌69枚、铜牌65枚,先后打破了7项世界纪录,为自治区赢得了光荣,为国家争得了荣誉。一批残疾人运动员和教练员由于成绩突出,分别获得全国优秀运动员、中国青年“五四”杰出贡献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一些体育组织分别获得全国残疾人赛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和全国残疾人体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我区还成功举办了两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特奥会,并将这一赛事固定为每四年举办一次。制定出台了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获奖奖励办法,使我区残疾人体育运动的发展有了可靠的制度保证。
7.通过做好组联工作,加强了残联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密切了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和中国残联的有关要求,加强了各级残联尤其是基层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加大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配备力度,一批优秀残疾人走上各级残联领导岗位或进入残联机关从事残疾人工作,推进了残联干部结构合理化;全区40个示范社区全部达到了规定标准,提高了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增加了基础服务设施,增强了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强了专门协会工作,活跃了专门协会活动,发挥了专门协会的作用;推进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了残联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开展了向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科右前旗残联理事长毕金昌同志和“全区巾帼文明岗”称号荣获单位自治区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语训部学习的活动,激发了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积极性,营造了创先争优、锐意进取的良好氛围。社会各界对残联工作的认可度不断提高,联系进一步密切,支持力度不断加强。
8.通过做好维权工作,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在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机构的支持下,在33个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带动下,积极开展了为涉法残疾人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活动,受益残疾人达到300多名。认真开展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全区旗县以上各级残联接待来访34657人次、收到来信5073件,涉及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信访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残疾人利益的方针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9.通过做好福利基金会工作,开发利用了社会资源,进一步提高了残疾人工作社会化程度。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通过积极开展“春雨助残”等社会捐助活动,共募集到善款443.3万元,募款总额比前五年有了成倍增加;通过基金会渠道向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及国外慈善机构争取到资助款195.5万元和价值100多万元的助残物资,为一批贫困残疾人解决了上学难、看病难、生活难等实际困难,为一些特殊教育机构解决了经费不足的实际问题。
10.通过推动法制建设工作,形成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了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自治区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制定工作,及时采纳和通过了由残联提供的立法建议与政策草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增强了执法力度和可操作性;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扶持保护残疾人若干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批准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有力地推动和保证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自治区残联与有关部门共同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聋儿康复机构设置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听力语言康复教师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所有这些,为残疾人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有力的政策保证,形成了保障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11.通过做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查清了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掌握了残疾人面临的问题和需求。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历时三年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参加调查的人员达1800多名,投入经费达910万元。这次抽样调查,摸清了全区和各个盟市残疾人总数、占总人口比例、分类分布情况以及残疾人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等状况,为国家和自治区更加科学地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了翔实可靠的客观依据,十分有利于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有利于提高和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有利于全社会扶助残疾人和帮助残疾人事业良好氛围的进一步形成,有利于残疾人奔小康目标的实现。
12.通过做好宣传工作,弘扬了人道主义精神,进一步扩大了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五年来,共在各类新闻媒体刊登、播发有关残疾人、残疾人事业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的新闻稿件5000多篇、电视专题片120多部,其中27件作品获得了国家级奖项。我区残疾大学生李智华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动人事迹,受到国家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国残联的高度评价,并将她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典型向全国推出,以她为原型拍摄的故事影片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在五年的“助残日”活动期间,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助残活动,社会各界共向贫困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捐献款物折合人民币850多万元。宣传工作的积极开展,进一步弘扬了“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营造了更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过去五年工作的基本经验
我们在残疾人工作的实践和探索中受到以下几点启示: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根本保证。残疾人工作既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事业的重要方面。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将残疾人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工作机制,才能形成残疾人工作的合力,保证残疾人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措施相并举,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必由之路。只有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措施相并举,才能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利,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切实保障残疾人在事实上享有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的平等权利和均等机会。
3.坚持重于立法与工于执法相统一,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必然要求。坚持注重制定相关法规政策,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根本保障;全社会认真贯彻落实,充分体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根本宗旨。实现立法和执法的有机统一,才能形成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4.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共进,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残疾人工作者树立“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通过推进残疾人工作社会化,将残疾人工作逐步融入到社会各个领域中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残疾人工作中来。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方法的共同提高和相互促进,才能更加有力地推动残疾人工作不断前进。
上述成绩与经验的取得,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正确领导、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残联组织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残联第四届主席团,向所有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向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
回顾五年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也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事业投入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还不能满足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的需要;农村牧区残疾人工作还比较薄弱;残疾人工作理论研究有待加强;一部分残疾人工作者的思想业务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战略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残疾人的深切关怀和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不仅给残疾人事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整体部署,充分认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意义,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保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今后五年全区残疾人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党中央的新要求,顺应残疾人的新期待,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团结广大残疾人同全区各族人民一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努力推动全区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使广大残疾人更多享受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物质文化成果。”
(一)今后五年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今后五年全区残疾人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是:
——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并向更高小康水平迈进。
——残疾人康复状况进一步改善,80万以上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康复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康复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
——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提高到90%以上,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全部进入高、中等院校学习,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人口在30万以上的旗县全部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人口在30万以下的旗县要根据残疾人教育需求情况,积极创建特殊教育学校。
——残疾人脱贫步伐明显加快,扶持农村牧区20万贫困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和社会救助摆脱贫困,对其中的5万名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继续实施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积极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使城乡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
——残疾人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城镇残疾人增加就业2.5万人,盲人按摩人员、计算机操作人员和其他各类残疾人受到劳动技能培训17500人次。城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提高到90%以上。
——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特困残疾人得到供养和救助,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逐步得到托养服务。
——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更加活跃,为残疾人服务的文娱、体育设施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群众性文体活动和竞演竞技活动协调发展,残疾人思想、道德、文化、身体素质普遍提高。
——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人心,人道主义精神得到发扬光大,社会扶残助残意识进一步增强。
——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尤其是农村牧区残疾人工作明显加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得到增加和改善,专门协会活动更加活跃。
——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保障残疾人权益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二)今后五年工作的保证措施
为了保证上述目标任务的实现和完成,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切实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补贴政策,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把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救助对象,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着力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工作,使残疾人在社区普遍接受康复训练和服务。积极改善农村牧区康复服务条件,逐步解决农村牧区残疾人康复难的问题。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少年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和服务工作,对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分类补贴,确保贫困精神残疾人享受免费服药。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康复医学和康复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建立社会化的残疾防控工作体系。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和广大残疾人的康复意识。
2.推动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残联组织要主动参与建立现代特殊教育体系,大力推动人口在30万以上尚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旗县抓紧建立这一特殊教育机构。支持人口在30万以下的旗县根据本地区残疾人教育需求,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及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残疾人成人教育,支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与自治区电大共同办好残疾人教育学院,拓宽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改善农村牧区残疾人教育条件,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制定对高、中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办法。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和随班就读保障措施,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补助政策,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增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的能力。
3.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
认真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协同劳动、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率。认真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就业方针,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巩固和提高集中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制定残疾人集中就业的配套措施,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专产专营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扶持各类社会实体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工疗机构。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公益岗位,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效益。按照有关政策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进一步提高盲人按摩工作水平。
加大对农村牧区残疾人的扶持力度,积极扶持他们大力发展种养业和多种经营。制定专项扶持措施,建立以政府为主的多元化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康复扶贫贷款和扶贫助残基地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贷款贴息直补改革工作。开展农村牧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接受培训每年不少于1万人次。有序组织农村牧区残疾人转移就业,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
4.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
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向政府提出制定符合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保障政策建议。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着力解决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的生活问题。完善分类救助政策,提高对农村牧区残疾人和重残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家庭的救助水平。开展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加快改善残疾人家庭的住房条件,城市廉租住房政策优先照顾残疾人家庭,按照彩票公益金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对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重点做好老年残疾人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鼓励社会捐赠,大力开展公益助残活动。
5.不断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更加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积极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组织开展残疾人文艺比赛和演出活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开展残奥、特奥、聋奥运动,举办残疾人体育赛事,争取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加强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和演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
6.努力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和法律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动员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服务。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改善条件,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扩大受益范围,提高服务水平。要通过加大投入,加快残疾人工作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努力解决服务设施数量不足和条件落后的突出问题,以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推广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单位成功经验,整合社区资源,搭建为残疾人服务的平台,依托社区着力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积极培育残疾人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兴办残疾人服务业。
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加大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与改造的力度,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7.主动参与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建设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扶持保护残疾人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动向人大、政府提出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的建议,以进一步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加强对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积极配合人大、政协进行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视察,协助各级政府残工委对残疾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全面开展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参与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意愿和权利。健全基层残疾人维权网络和法律维权志愿者队伍,重视做好对残疾儿童、残疾妇女、残疾职工、残疾老年人的权益维护工作。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积极做好残疾人群体的稳定工作。
8.切实加强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迫切需要加强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为残疾人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和中国残联的有关要求,配备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培养造就一支高举人道主义旗帜、热爱残疾人事业、思想作风过硬、业务素质精良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自觉恪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责,适应新时期残疾人工作繁重任务的需要。加强基层特别是农村牧区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直接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残疾人工作理论研究,推进残疾人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对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组织、扶残助残模范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表彰奖励活动。
要通过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增强他们的自信心、进取心、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参与能力,热情鼓励他们继续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远大志向。
9.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
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为主线,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作用、残疾人自强模范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模范个人与集体的先进事迹,不断扩大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积极倡导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营造更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
各位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残疾人事业带来了又一个明媚的春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征程,给广大残疾人展开了又一幅美好的画卷。让我们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要求,顺应新期待,站在新起点,创造新业绩,以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共同为实现我区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