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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综合服务设施台账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2-01-13〗〖来源:〗〖作者:〗     〖字体: 〗〖打印本稿〗〖关闭

台账已经退回,请各地尽快修改,并于11月13日15:00前重新上报。

一、“十一五”期间,中央按照每个盟市60万元的标准投资盟市级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

赤峰市、鄂尔多斯市,未在台账中填写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中央投资数有误。

二、“十一五”期间,中央按照每个市辖区(市)40万元的标准投资(市辖区)市级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

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赤峰市元宝山区、松山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未填写基础服务设施台账,呼伦贝尔满洲里基础服务设施台账中央投资数有误。

三、1998年中央按照每个旗县10万元的标准投资旗县级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

和林格尔县、土默特左旗、青山区、九原区、石拐区、林西县、克什克腾旗、莫力达瓦自治旗、苏尼特右旗、准格尔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后旗、开鲁县、额济纳旗、科尔沁左翼后期、西乌珠穆沁旗、额托克旗以上17个旗县未填写基础服务设施台账(如未建立,需填写“中央下达投资但未建设的服务设施项目明细表”),鄂温克自治旗基础服务设施台账中央投资数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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