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账已经退回,请各地尽快修改,并于11月13日15:00前重新上报。
一、“十一五”期间,中央按照每个盟市60万元的标准投资盟市级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
赤峰市、鄂尔多斯市,未在台账中填写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中央投资数有误。
二、“十一五”期间,中央按照每个市辖区(市)40万元的标准投资(市辖区)市级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
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赤峰市元宝山区、松山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未填写基础服务设施台账,呼伦贝尔满洲里基础服务设施台账中央投资数有误。
三、1998年中央按照每个旗县10万元的标准投资旗县级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
和林格尔县、土默特左旗、青山区、九原区、石拐区、林西县、克什克腾旗、莫力达瓦自治旗、苏尼特右旗、准格尔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后旗、开鲁县、额济纳旗、科尔沁左翼后期、西乌珠穆沁旗、额托克旗以上17个旗县未填写基础服务设施台账(如未建立,需填写“中央下达投资但未建设的服务设施项目明细表”),鄂温克自治旗基础服务设施台账中央投资数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