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工作,保证统计信息质量,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对自治区残联机关各部室及各级残联统计工作的评价做到有据可依,鼓励自治区残联机关各部室及盟市残联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各盟市残联统计工作评价办法
(一)评价原则
确保统计内容及时、准确报送,确保统计数据间的逻辑性,以及各年度统计数据间的连续性。
(二)评价内容
1、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
2、残疾人事业统计快报报表;
3、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
4、统计报表、统计快报与统计台帐核对;
5、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管理情况。
(三)评价标准
1、统计年报评价标准(40分)
针对统计年报报表数据所采集到基层单位、报表报送时间、报表质量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40分。
(1)报表数据采集到基层单位的评价标准(5分)
根据报表数据未采集到旗县(市、区)数占行政区划总数的比例,5%以内扣2分,5%-10%之间不得分,10%以按-2分计算。
(2)报表报送时间的评价标准(15分)
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四天及以上不得分;不报送的按-5分计算。
(3)报表质量的评价标准(20分)
●数据逻辑关系审核(满分5分)
每一处逻辑审核错误扣1分;有三处及以上逻辑审核错误,不得分。
●数据合理性和有效性审核(满分15分)
根据数据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的比例,5%以内扣3分,5%-10%扣6分,10%-15%扣10分,15%-20%不得分;20%以上按-2分计算。
2、统计快报评价标准(20分)
针对统计快报的报送时间和报表质量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10分。
(1)快报报送时间的评价标准(满分10分)
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三天及以上不得分;不报送的按-5分计算。
(2)报表质量的评价标准(满分10分)
●对已设定的数据逻辑关系审核(满分5分)
一处逻辑审核错误扣1分;有三处及以上逻辑审核错误不得分。
●数据合理性和有效性审核(满分5分)
一处指标审核错误扣1分;有三处以上逻辑审核错误,不得分。
3、统计台帐评价标准(20分)
针对统计台帐的数据采集、台帐报送时间、台帐质量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20分。
(1)台帐数据采集评价标准(5分)
按照未填报电子化台账数据的旗县(市区)占盟市全部旗县区总数的比例,10%以内扣1分,10%-20%扣2分,20%-30%扣3分,30%及以上按-2分计算。
(2)台帐报送时间评价标准(5分)
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三天不得分;迟报三天及以上,按-5分计算。
(3)台帐质量得分评价标准(10分)
●对已设定的数据逻辑关系审核情况(5分)
每有一处逻辑关系审核错误,扣1分;有四处及以上逻辑关系审核错误,按-1分计算。
●数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5分)
根据数据审核错误占全部审核关系的比例,5%以内扣1分,5%-10%扣2分,10%-15%不得分,15%以上按-1分计算。
4、统计年报、统计快报与统计台帐核对评价标准(10分)
统计年报、统计快报与统计台账核对评价标准,以台帐与年报核对后的正确率作为分数,满分10分。
根据数据核对一致率,90%以内扣2分,80%-90%扣4分,70%-80%扣6分,70%以下不得分。
5、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管理情况评分标准(10分)
(1)设置专职残疾人事业统计人员得1分;
(2)统计人员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较强得1分;
(3)能够组织召开残疾人事业统计业务培训班(需提供照片或影像资料)得2分,未召开统计培训班的按-2分计算;
(4)统计人员熟练运用网络,能够充分运用电子邮件和QQ等多种方式与上级残联进行有效沟通,与同级残联开展业务讨论,向基层残联提供业务咨询得2分;
(5)上报自治区残联的统计报表封面有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得2分,报表未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按-5分计算,并视为无效报表;
(6)上报自治区残联备案数据分析的专业性与准确性、相关文件或报告的可行性和完整性,质量较高的得2分
(四)评价结果运用
自治区残联系统统计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价结果及排名情况将通报各盟市残工委,并在自治区《残联通讯》及自治区残联网站予以公布。各盟市残联统计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当地残联绩效考核的参考指标。
二、队自治区残联机关各部室统计工作评价办法
(一)评价内容
1、残疾人事业统计快报校核工作;
2、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校核工作;
3、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校核工作;
4、残疾人事业统计台帐管理情况。
(二)评价标准
1、统计快报工作(15分)
统计快报由自治区残联综合统计人员集中汇审后,分解到自治区残联各业务部室,自治区残联各业务部室负责对口把关。审核无误的数据,由自治区残联综合统计人员上报中国残联。
(1)统计快报报送时间(5分)
迟报一天扣2分,迟报两天以上按-5分计算。
(2)统计快报校核工作(10分)
经中残联审核,在数据合理性和有效性上,根据数据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的比例,5%以内扣2分,5%-10%扣5分,10%-15%扣8分,15%-20%不得分,20%以上按-5分计算。
2、统计年报工作(25分)
统计年报由自治区残联综合统计人员集中汇审后,分解到自治区残联各业务部室,自治区残联各业务部室负责对口把关。审核无误的数据,由自治区残联综合统计人员上报中国残联。
(1)统计年报报送时间(10分)
迟报一天扣3分,迟报三天以上按-5分计算。
(2)统计年报校核工作(15分)
经中残联审核,在数据合理性和有效性上,根据数据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的比例,5%以内扣5分,5%-10%扣10分,10%-15%扣不得分,15%以上按-5分计算。
3、统计台帐工作(50分)
统计台帐由各盟市残联业务部室台帐统计人员报送,自治区残联相关业务部室台帐统计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数据,由相关业务部室台帐统计人员报中国残联相对应的部室。
(1)统计台帐报送时间(20分)
迟报一天扣3分,迟报四天以上按-5分计算。
(2)统计台帐校核工作(30分)
●对已设定的数据逻辑关系审核情况(10分)
有一处逻辑关系审核错误,扣1分;有五处及以上逻辑关系审核错误按-2分计算。
●数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10分)
根据数据审核错误占全部审核关系的比例,5%以内扣3分,5%-10%扣6分,10%以上按-2分计算。
● 台帐数据与年报、快报间逻辑关系(10分)
每有一处逻辑关系审核错误,扣2分;有四处及以上逻辑关系审核错误,按-2分计算。
4、统计台帐管理情况(10分)
(1)部室设置专职台帐统计人员得2分;
(2)统计人员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较强得2分;
(3)能够积极联系基层残联台帐统计人员,充分调动基层残联台帐统计人员积极性得3分。
(4)能够与基层级残联台帐统计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向基层残联提供业务咨询得3分;
(三)评价结果运用
自治区残联机关部室统计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价结果将作为该部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