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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务_康复_残疾人康复机构及联系方式)
〖发布日期:2007-06-29〗〖来源:〗〖作者:〗     〖字体: 〗〖打印本稿〗〖关闭

  为贯彻《低视力康复“十五”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动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充实完善现有康复机构的服务内容,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1、我国有视力残疾者900万,低视力者占57.13%,人数约500万,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67%。随着我国人口的增长和老龄化,低视力者数量将会进一步增加。低视力者中70%以上可以康复。

  2.自1991年以来,全国共康复低视力者23万名,年康复能力3万名。据此推算,到2015年,可康复近60万名,占可康复对象的17%左右。大的社会需求与服务能力不足之间形成巨大反差。到2015年,实现低视力者"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任务艰巨。

  3、随着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联系统陆续建立了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专门机构,即残疾人康复机构。截止2002年底,全国已有省级残联康复中心26个,其中21个中心已开展多项残疾人康复业务,符合甲级标准的省级残联康复中心有4个,符合乙级标准的有7个。而这些康复机构中,开展低视力康复业务(即八项重点康复之一)却寥寥无几。据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显示,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有1616个,其中省级53个,地市215个。如何利用残联系统自身康复资源,培育低视力康复理念,形成自身、稳固的康复服务能力是目前急待解决的问题。

  二、任务目标

  2004年,依托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建立全国低视力康复技术资源中心;依托省、地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立14个省、地级低视力康复中心。

  到2005年,全国共建立26个低视力康复中心,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10个、地级15个。

  三、建立原则

  1、在已建国家、省、地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中选择,优先考虑符合甲级、乙级标准的省、地级康复中心。

  2、开展眼科服务的优先考虑。

  3、有能力、有积极性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的康复机构优先考虑。

  四、主要职责

  (一)中国残联

  1、负责全国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下达任务(见附件1),检查评估。

  2、制定工作标准(见附件2),规范管理。组织全国低视力康复技术指导中心专家,为残疾人康复机构提供技术指导,业务咨询。

  3、为每个低视力康复机构培训1—2名验光配镜骨干。

  4、扶持26个残疾人康复机构,带动全国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逐步形成残联系统自身的服务能力。

  5、提供助视器相关信息,包括厂家、产品和价格等。

  6、开展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切合实际的低视力康复工作模式。

  (二)省级残联

  1、负责本省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对省、地级残疾人康复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下达任务,筹集经费,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2、指导各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按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低视力康复工作标准》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

  3、指导省、地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统一从中国残联推荐的助视器生产厂家购置助视器。

  4、加强与中国残联的联系,及时总结经验,推动低视力康复工作健康发展。

  (三)地级残联

  1、负责本地区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计划,筹集经费,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任务。

  2、指导残疾人康复机构,按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低视力康复工作标准》,科学、规范有序的开展工作。

  3、负责提供助视器产品供应信息。

  4、组织病源筛查、负责转介。

  5、宣传、动员社会力量,营造关注低视力者康复的氛围,帮助、支持康复机构开展工作。

   (四)残联系统康复机构

  按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低视力康复工作标准》(见附件2)开展工作,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康复质量。

  五、工作条件保障

  1、中国残联投入一定经费,用于残联系统康复机构配备助视器配镜箱等设备和有关科普、宣传资料。

  2、承担任务的各级残联要投入一定的启动经费,配备专柜所需的助视器产品。中央、省级低视力康复任务补贴经费,用于贫困低视力者的配镜补贴。

  3、残联系统康复机构要提供场地、人员及日常工作经费,配备基本设备和一定数量的助视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六、统计、检查评估

  1、统计

  各级残联负责填写《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低视力康复中心登记表》、《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低视力康复中心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4),并逐级上报至中国残联康复部。统计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于次年2月1日前上报汇总表。

  2、检查评估

  2005年,中国残联对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二、内设机构

  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厅)设14个职能厅室:办公厅(与监察综合室合署办公)、研究室、法规室、宣传教育室、干部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省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省政府监察举报中心)、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案件审理室。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单位简介
重庆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023-62802860
重庆市南岸区南湖路140号 智残康复、聋儿康复、用品用具、职业培训、盲人按摩
万州区残联小儿脑瘫康复训练中心
023-58109955
重庆市万州区协立路 小儿脑瘫康复训练
重庆渝中区三人民医院
023-63726190
重庆新华路73号
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儿童脑瘫康复中心
023-68755602
重庆市新桥
重庆泰恒眼科医院
023-6770577
重庆江北区五里店万丰大厦 开展白内障手术、弱视矫治、低视力康复等
重庆雷纳广济眼科医院
023-63856724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91号
重庆市白内障复明中心
023-6531830
重庆歌乐山高滩岩 白内障复明
重庆市聋哑学校
023-3843185
新民街宏声巷4号 聋儿听力语言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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