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残疾人联合会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业务手册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领流程

作者:内蒙古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9-30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基本的申领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嘎查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

  1.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要经过10个工作日的公示程序。

  2.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旗县(市、区)残联进行残疾人证有效性和重度残疾条件认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由旗县(市、区)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局审定。在申请人主动申报基础上,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对涉及政策衔接的补贴对象进行身份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

  4.由旗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审定合格材料报同级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特殊情况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以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